第十九條 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不得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確需現(xiàn)場拌制,應使用鐵皮或其它材料鋪墊,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制;拌制完成后應及時清理,不得損壞或污染路面。
第二十條 商品混凝土運輸攪拌車應車身整潔,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禁止沿途拋灑滴漏。嚴禁隨地沖洗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不得將沖洗混凝土的廢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網和河道
第二十一條 安全網、腳手架、塔吊等架設、安裝,應符合規(guī)范標準和要求。安全網張掛應平整、繃緊、整齊、美觀,不得漏掛、脫落。
安全網應使用有l(wèi)a標志的合格產品,禁止使用毛竹腳手架。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主次道路應進行混凝土硬化。主要道路寬度宜在2.5米以上,碎石墊層上澆20厘米厚的c25混凝土;次要路面及臨時設施,碎石墊層上澆10厘米厚的c20混凝土。
臨主干道工地內車輛出入口應當設有洗車場地和沉淀池等車輛沖洗設施,建設要求宜用混凝土澆筑的寬30厘米、深40厘米溝槽圍成寬3米、長5米的矩形構筑物,并配備高壓沖洗水槍;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xiàn)場內設置的臨時設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倉庫等)應當統(tǒng)一設計、安全牢固、整齊協(xié)調,外墻面粉刷應當美觀大方。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道路暢通,設有連續(xù)、通暢的排水設施等其它應急設施,做到場地內無大面積積水,泥漿、污水、廢水不外漏,塵土不飛揚,有毒有害氣體不排泄。泥漿、污水、廢水必須采取沉淀、過濾等措施處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廢漿和淤泥必須使用封閉的車輛進行運輸。
第二十五條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布置圖分門別類堆放,并標明名稱、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等,不得堆放在圍墻或圍板外。建筑物內施工垃圾,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shù)姆绞竭M行清運,集中堆放在垃圾池內并及時清理,嚴禁凌空拋擲。
在城市道路上進行道路開挖、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維修等現(xiàn)場產生的施工垃圾,應當做到即挖即清。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辦公室場所,應在醒目處張貼懸掛施工許可證、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組織機構表以及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施工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車半個月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維修工程在完工2日內)拆除工地圍墻、圍板、安全防護設施和其它臨時設施,清理施工現(xiàn)場的周圍環(huán)境,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四章 安全生產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xiàn)場的危險區(qū)域應當設立危險警示標志,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等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做好安全生產的防護措施,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具和服裝等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設置警示燈和照明燈,路面施工人員必須穿著有反光標志的服裝,作業(yè)車輛設置反光標志;臨空和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當系好安全帶。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樓梯、電梯、預窗口、通道、深基坑、坑井、陽臺、屋面、樓層面等容易墜落處應當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