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制度是依據《公司所屬各廠礦檢修施工(含項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現場安全要求、特殊作業(yè)以及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基層單位所承攬的各廠礦檢修及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條 一切項目的施工工作,應嚴格遵守上級及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施工作業(yè)前,應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落實施工中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應由技術負責人事先擬定施工計劃,施工計劃中應明確檢修、技改中總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項目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建設單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的具體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
第五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要明確該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并將名單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詳細交待施工項目、作業(yè)時間、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況、危險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再由承攬該工程的分公司(項目部)工程公司技術負責人結合工程的工期、質量、成本等實際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外委的施工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該項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員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 對危險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除經安全教育外,還應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條 凡獨立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本工種、本崗位的上崗證或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學徒工、實習人員等沒有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單獨上崗工作。
第十條 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檢修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第十一條 技改項目和停工檢修的重大檢修施工項目,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報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修檢驗,聯鎖開關及超載、回轉、卷揚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必須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機械卷揚機、桅桿、井字架、手動葫蘆、千斤頂、鋼絲繩等均應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條 施工中所使用的腳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條 施工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良好,外殼必須接地,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嚴格按照“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配置,工器具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焊的乙炔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減壓閥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周邊10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夏天氧氣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曬。
第十六條 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檢測、計量儀器、儀表必須經過維修、檢驗、標定,并有經過計量監(jiān)督部門檢驗標定的合格證。
第十七條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專職安全員(安全監(jiān)督崗)必須跟班作業(yè),深入現場,做好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權制止。
第十八條 項目竣工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要執(zhí)行交接驗收手續(xù),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合格,安全防護設施、保護裝置是否恢復齊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護設施、保護裝置沒有恢復齊全,則不能驗收投入生產。
第三章 檢修現場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根據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證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則,設立檢修休息室、作業(yè)工棚以及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的堆放場。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等必須保證行車安全;施工現場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限速行駛。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危險點,如井、坑、電器設備、壓力容器及氣、液排放點等,必須設危險警示標志、夜間要設紅燈信號?,F場應有充足的照明,有明顯的標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各種井、溝、池、洞等必須有可靠的蓋板、欄桿,并懸掛安全警示標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場所,要使用防爆開關、接線盒等;在容器內、巷道內和潮濕的作業(yè)現場內必須配裝安全低壓電源;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條 凡進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進入設備內、容器、井下通風不良場所、下水井內等)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監(jiān)測,必須配備適用的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扶手、欄桿、爬梯、平臺、蓋板、承重件等均應在作業(yè)前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急救電話、消防、保衛(wèi)報警電話要暢通,責任要落實到人。
第四章 設備檢修要求
第二十七條 在設備檢修中,要及時與建設單位工藝操作人員配合檢修作業(yè)區(qū)域,及時監(jiān)督處理檢修時生產工藝中發(fā)現的各類問題,生產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可隨時停止檢修,撤離現場。
第二十八條 施工過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帶壓、有毒、高溫、腐蝕等物料的機泵、管道設備時,必須先停車,切斷物料,卸壓降溫,進行倒空、蒸煮、吹掃、置換、通風處理,加堵盲板,切斷物料來源。
第二十九條 進行倒空、卸壓、置換、吹掃時,必須由建設單位操作人員處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災、有毒有害危險和污染環(huán)境。
第三十條 電器設備線路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等警告牌;必須指定專門人員進行,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檢修安全規(guī)程。
第三十一條 用電設備、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帶電部分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將電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并將其固定在離地面2.5米高空或適當的地方。
第五章 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業(yè)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 高空作業(yè)安全要求
在距離基礎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空進行作業(yè),稱為高空作業(yè)。
(一)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的人不準參加高空作業(yè)。
(二)高空作業(yè)必須要有安全監(jiān)護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進入高空作業(yè)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作業(yè)開始前,高空作業(yè)項目負責人必須檢查作業(yè)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時,不準進行作業(yè)。
(四)高空作業(yè)一律使用工具袋;遞送工具、材料、設備零部件及拆除物不準上下投擲,應用繩索吊送;較大的工具應拴(固定)在構件上;上下層同時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隔絕設施;工作完畢,應將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傷人。
(五)遇雷電、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等天氣,不準進行露天高空作業(yè)。
(六)高空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yè)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yè)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第三十三條 進入容器作業(yè)安全要求:
凡進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間的作業(yè),如塔、釜、管道、儲罐、余熱鍋爐、地坑、井、溝、池等處,稱為進入容器作業(yè)。
(一)進入容器作業(yè),要與有關的涉及或影響單位聯系,并得到許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和保障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二)進入容器時,必須有熟悉工藝和工作環(huán)境的人員,在能夠觀察到容器內作業(yè)者的位置進行監(jiān)護(必要時可以聯系氣體監(jiān)測人員到場協助監(jiān)護)。
(三)進入容器作業(yè),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所用電壓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濕、金屬容器內作業(yè),其電壓不得高于12V;燈具必須有玻璃保護罩和金屬保護網,導線絕緣良好。
(四)進入容器作業(yè)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動火管理規(guī)定進行;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