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各級領導、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安全生產目標。根據(jù)《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攀鋼(集團)公司年度專項考核細則》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傷亡事故
1、考核標準
各二級單位、機關部室在發(fā)生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工亡事故和群體傷害(3人及以上)事故時,實行分組分類劃定考核標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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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 組別 | 每發(fā)生工亡事故1人減工資標準(元/人) | 每發(fā)生重傷事故1人減工資標準(元/人) | 每發(fā)生輕傷事故1人減工資標準(元/人) | 發(fā)生群傷事故減工資標準 |
第一組 | 煉鋼廠、 | 60 | 30 | 10 | 按傷、亡事故的人數(shù)累加執(zhí)行,同時單人標準提高5~20元,其中輕傷5元、重傷10元、死亡20元 |
第二組 | 動力廠 | 80 | 40 | 15 |
第三組 | 其余二級單位、機關部室 | 100 | 50 | 20 |
2、???????? 計算方法
⑴ 輕傷事故核減工資總額(元)=分組分類標準(元/人)×單位總人數(shù)(人)。
⑵ 重傷事故核減工資總額(元)=分組分類標準(元/人)×單位總人數(shù)(人),其中:事故單位黨政一把手及主管副職核減工資不低于800元,其余班子成員不低于600元。
⑶ 工亡事故核減工資總額(元)=分組分類標準(元/人)×單位總人數(shù)(人),其中:事故單位黨政一把手及主管副職核減工資不低于1500元,其余班子成員不低于1200元;????????
車間主任予以免職,且6個月內不得重新任職;
公司安委會委員中,公司領導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安委會委員(部門領導)核減工資不低于800元;
安辦成員單位核減工資不低于15元/人,其中生產安全部核減工資不低于30元/人;
上述核減工資總額低于攀鋼(集團)公司考核額時,差額部分由事故單位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由安辦提出考核方案,經績效考核小組核準后執(zhí)行。
⑷ 群傷事故核減工資總額(元)=〔(分組分類標準+5元)×輕傷人數(shù)+(分組分類標準+10元)×重傷人數(shù)+(分組分類標準+20元)×死亡人數(shù)〕×單位總人數(shù)。其余考核按相同等級事故的條款執(zhí)行,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算。
⑸ 事故責任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的,核減工資的標準及人數(shù)以傷者所在單位為準,根據(jù)責任大小確定各單位考核比例,其中主要責任單位承擔60%~80%,其余責任單位承擔40%~20%。
⑹ 重傷、工亡及群傷事故考核中,個人受到上級部門或地方政府處罰的,以額度高者執(zhí)行,不重復考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
??? 1、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及崗位職工需嚴格認真地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因履責不到位導致后果者,考核責任者500~1000元;各部門、各單位因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導致嚴重后果者,考核責任單位3000~5000元。
2、各單位未建立安委會、車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未按期召開安委會(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安委會辦公室成員單位會議,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3、各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臺賬、檔案等,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4、各單位未制定傷害預知預警(KYT)活動檢查、考核等管理辦法;班組未開展KYT活動和“四件事”活動,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三、安全檢查及安全教育
1、各單位未進行定期專業(yè)性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不記錄不整改,檢查單位不督促、復查責任單位整改情況;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整改的,考核責任單位2000~5000元。
2、各單位新進廠人員未進行 “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復崗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嚴格進行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未持有效的上崗證作業(yè)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