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五章 絞車
第六章 人行車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裝置
第八章 信號裝置
第九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十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十一章 軌道質量
第十二章 制度及人員
第十三章 附則
為了加強煤礦井下斜巷運輸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的安全隱患,促進煤礦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yè),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制定 "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guī)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煤礦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礦井主斜巷軌道運輸、各水平間斜巷軌道運輸、采區(qū)斜巷軌道運輸、工作面兩道斜巷軌道運輸和各類臨時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各礦井應建立各級"斜巷軌道運輸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管理責任、范圍和重點工作。
第四條 各礦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有分管副總負責技術管理。
第五條 各礦應在機電運輸職能管理科室明確一名副科長,專門負責本礦斜巷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有運輸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明確專職運輸工區(qū)的區(qū)長、非專職運輸工區(qū)的一名副區(qū)長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運輸區(qū)有專職技術管理人員。
第七條 礦安監(jiān)部門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運輸安全工作,并配足運輸安全監(jiān)察員
第八條 運輸職能管理科室職責范圍:
一、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斜巷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斜巷運輸系統(tǒng)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培訓部門對絞車司機、機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當班絞車司機、機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xiàn)、遵章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
五、負責運人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設計審查和安裝驗收工作。
七、負責礦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負責做好運輸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技術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