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內常見的車輛事故
企業(yè)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類,如載重汽車、大小客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裝載機等;電瓶車類,如電瓶平板車、電瓶叉車等;拖拉機類,如手扶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等;有軌車類,如電力車、蒸汽機車、內燃機車、有軌電動車等;施工車輛,如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上述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行駛中上下車、扒車、搭乘非乘人車、放飛車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輸中的摘掛鉤和機動車輛牽引、安裝、就位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chǎn)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上述傷害都屬于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鐵路與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發(fā)區(qū)域。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或非機動車輛經(jīng)過鐵路道口時,應該高度重視交通安全。應注意的事項是:觀察標識和警示信號是否有火車通過;聽從道口管理人員的指揮;不準穿越欄桿;停車需制動停穩(wěn);載運大型設備、構件應按當?shù)罔F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
3.鐵路道口管理
有些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平時通過的火車不多。這種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觀望就貿然通過,一旦有火車駛來就很可能發(fā)生事故。1994年全國鐵路發(fā)生的一萬多起路邊傷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無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國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強鐵路道口的管理。
4.乘車的安全
在城市經(jīng)常乘坐公共汽車、地鐵、電車、出租車等,共同的安全事項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身體伸出車外;不準在車內打鬧、游戲;不與司機交談;不能往車下拋物;不能在車內打毛衣;按安全標志行事。
5.駕車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證既有乘車人的責任,更有駕車人的責任。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才能保證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車輛的技術安全要得到保證,基本的車輛安全裝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行駛中車速、方向、行車道等方面要按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超重、超高裝運物品,嚴禁人貨混裝。
6.乘飛機的安全
飛機是高危險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適,而普遍受歡迎。乘飛機的安全事項有:嚴禁攜帶槍支、彈藥、兇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機前要關閉手持電話、尋呼機、電子游戲機、筆記本電腦等;飛機起飛和降落時要系安全帶;懂得使用滅火器、氧氣袋、救生衣等安全設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車等險情,要服從機組人員的指揮。
7.廠內鐵路線路安全規(guī)定
《工廠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2.1. 2~2 1.4款規(guī)定:廠內正線、聯(lián)絡線在路堤地段坡腳線或護堤邊線外、路塹地段坡頂線或天溝外,或平坦地段側溝邊線外1m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準向鐵路線路上排棄廢水和倒垃圾。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m,現(xiàn)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站場,在改、擴建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m。在梯線、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等有調車人員上、下車的一側,不得小于3.5m。
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
8.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3.3.1~3.3.2款規(guī)定:車輛必須由當?shù)毓膊块T或交通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車輛必須按當?shù)毓膊块T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jīng)檢驗的車輛,不能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