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員方面因素往往是發(fā)生事故的主導因素,主要體現(xiàn)在:個人的工作安全意識不足,不能完全明了工作中潛在的危險性,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平時演練與操演時,未給予高度重視,沒有完全按照操作程序執(zhí)行。
船舶主管對安全不夠重視,訓練不足,未能完成按照公司的ISM管理體系的要求。船舶發(fā)生安全事故時,主管未能及時的吸取教訓,沒有及時的總結經(jīng)驗,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不斷,以至于同樣的錯誤也會頻繁發(fā)生。
關鍵詞:安全、管理、人為因素、船員心理
做任何事情,安全始終是第一位,這是我們必須認清的。而人為因素是主導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們必須意識到它的影響力和重要性,努力去控制人為因素,減少人為引起的安全事故。尤其在航海這個行業(yè)里,我們時時刻刻都要注意安全,而船員方面因素往往是發(fā)生事故的主導因素,主要體現(xiàn)在:個人的工作安全因素不足,不能完全明了工作中潛在的危險性,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平時演練與操演時,未給予高度重視,沒有完全按照操作程序執(zhí)行……下面就我個人的見解和看法來談談人為因素對安全的影響和控制。
首先,船員的業(yè)務能力不足,經(jīng)驗不足,往往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我們知道一個合格的海員才能勝任航海這個職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熟悉有關生產(chǎn)規(guī)模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jīng)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事故回放
某輪第113航次,于2002年7月30日抵達莫桑比克MOCIMBOA港加載圓木約2000噸,8月10日裝貨完畢,吃水:前7.2米,后7.75米。該輪14時37分備車,15時55分錨離底,船長指引出港。17時零5分定得船位,偏離計劃航線右側1.5鏈。為避4.3拓淺點,當班大副指揮改右080度,船長對此懷疑,立即問大副為什么走080度。大副回答說船位偏南,船長聽說后,至少要走085度,但因其態(tài)度不明確,航向仍為080度。17時10分測得航位略偏航線左側,用小舵角使航向從080度慢慢轉為090度。此時水域已近大洋,海面風浪明顯增大,東南風5-6級,該輪右舷受風,使船向左位移。17時12分船體發(fā)生劇烈運動,船長迅速令主機停車,船速降為零,觀察船旁可看到珊瑚礁,經(jīng)GPS定位核實,該輪擱淺在珊瑚礁上。
原因分析
(1) 狹水道航行,船長沒有親自指揮,即使駕駛員指揮,船長也沒有現(xiàn)場監(jiān)督指導,當船長對大副操作有所懷疑時,船長態(tài)度不明確,沒有立即糾正錯誤??梢钥闯龃蟾焙痛L的經(jīng)驗不足,業(yè)務能力薄弱。
(2) 對海圖的比例尺沒有概念,不清楚在使用海圖的時候該注意的事項,沒有按照規(guī)定及時的進行船舶的定位,即使定位時,只利用了單一的雷達定位,沒有利用目標進行多種手段定位,當目標的選點不清楚時造成了船位的誤差。從而進一步說明了船舶主管的業(yè)務能力不足。
其次,船員的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差,也是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要想做一個合格
的海員,必須要有很強的責任心,要有很強的安全意識。工作過程中,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僅自己注意安全,還要時時刻刻刻提醒別人,常為別人著想,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團隊的一員,船上的每個成員都分擔著部分重要的工作,而且環(huán)化相扣,相輔相成,才能達成整體的功能??v使限于能力或經(jīng)驗無法自力做好,也要請教他人協(xié)助,不能敷衍了事。假如不能認真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又加以掩飾,勢必留下潛在的危險,給船舶和船員造成財產(chǎn)和生命的威脅。因此,做事要認真踏實,要有很強的責任心,這樣才能防患于未然。
事故回放
2003年4月27日凌晨,某輪在大連裝貨后開航,前往湛江加載。4月30日11時50分,該輪三副交班:計劃航線243度,羅經(jīng)航向243度;航速:13.4節(jié);天氣:晴,東北風
6級,大浪,能見度7海里。船頭左舷30-40度前方6海里左右有4條漁船,船艏正前方有2條漁船從左向右行駛。
二副接班后為了避讓漁船下令向左調整航向到225度,值班水手將航向穩(wěn)定在225度后,打上自動舵就進行了望。船長大約在11時52分上駕駛臺,擬寫中午船位報并到駕駛臺前面了望,等待二副的中午報告。約12時15分船長擬好中午船位報,看了一下雷達(當時雷達放在6海里擋向下偏心顯示),認為漁船距離較遠,只提醒二副注意,就到電表房去發(fā)報。約12時25分,值班水手看到在右舷前方30度左右,距離大約3海里的海面上有一條小漁船向左斜插,便告知恰好從海圖室出來的二副。當右舷船距該輪0.71海里時,值班水手再次提醒二副,并回到了操舵的位置。二副說“沒事,它不敢過來”。過了一會兒二副問“現(xiàn)在航向多少?”水手回答“225度。”這時漁船向右轉向后又突然向左轉。約12時39分,二副命令水手改用手操舵,并走215度,水手還沒回答完舵令,二副又接著要左20度、左滿舵,水手在確定是要左滿舵后將舵操到左滿舵,船艏向左轉,即剛有舵效時,該輪與漁船發(fā)生了碰撞,此時是12時42分。于此同時,船長正好從電報房出來,聽到二副要舵令的聲音,正好看到漁船的船尾在該輪頭的右位置,即馬上拉車鐘停車,很快又看到漁船從船頭左邊出來,但已經(jīng)翻扣在水面。
原因分析
(1) 船長安全意識淡薄,雖然中午來到駕駛臺對海面進行了了望,卻忽視了雷達的盲區(qū),即周圍海域,他并沒有核實周圍的漁船,等發(fā)現(xiàn)時已晚,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碰撞了漁船,奪走了人命。而且船長對二副的業(yè)務能力也不了解,對二副的監(jiān)督不夠,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指導。
(2) 二副的責任心差,他并沒有保持正規(guī)的了望,“沒事,它不敢過來”可以看出二副極其不負責任,做事太武斷,從接班到發(fā)生碰撞,很長一段時間都呆在海圖室,沒有對附近的漁船進行連續(xù)的判斷。當發(fā)現(xiàn)危險時,立馬采取行動,此時已經(jīng)晚了,悲劇很快就發(fā)生了。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船員的心理因素。好的船員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因為跑船這個行業(yè)是一個相當艱苦的行業(yè),同時也有一定的風險性。船上的生活環(huán)境與岸上截然不同,船員的生活孤苦單一,沒有五光十色的生活,所以船員的心理和情緒會受到外界因素很大的沖擊,比如大風浪,航線很長,居住條件差等等。如果一個船員沒有好的心理素質,那在船上就有可能是個隱患,到了緊急情況,他就有可能不能完成分內的事,從而拖累大家,嚴重的話,甚至會導致悲劇的發(fā)生。所以,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很重要,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人為因素對船舶的影響和控制。
事故回放
某輪船長,本身性格屬內向型,平時不太善于與人溝通,也不善于表達個人意見,新任船長時就在黃浦江發(fā)生了一次擦碰事故,為此心底埋下一個陰影,只要一聽說去上海港,心里就發(fā)慌,腦子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該船長第二次接受航次任務再去上海港,他的心里還放不下上次的事。結果他心不在焉,離港時又發(fā)生了與他船的擦碰事故。
原因分析
當時情況調查顯示,該船長由于性格內向,不敢主動與引航員溝通交流,而且優(yōu)柔寡斷,如果當時他能主動一點,果斷一點,主動指揮船舶采取避碰行動,就不會導致擦碰事故的發(fā)生。
據(jù)調查顯示,80%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為因素引起的,畢竟船離不開人。引起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包括很多,比如業(yè)務能力薄弱,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差,團結意識不足等等,因此,人為因素是船上安全管理的根本要點,良好的人為素質是安全的必要條件。由于船上的工作既多又雜,分工詳細而明確,各干部船員都有自己負責的特定任務和主管特定的機器設備,,應能獨當一面。所謂“一個蘿卜一個坑”,每個職位都必須做好自己的事、發(fā)揮其功能,否則就會造成別人的負擔。此外,萬一事情做錯了,也應當坦白承認和報告主管,設法補救和改正。平時做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有很強的團結意識,只有這樣,才能減低人為因素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現(xiàn)代海員應當具備良好的素養(yǎng)和個性特質。每個人不論在工作上或日常生活上都難免會遇到困難或挫折,面對問題的時候該如何自處?必須要有樂觀開朗的個性和態(tài)度,做事充滿自信、也能信任他人而不猜疑。遇事采取正確的思考,即使遇到緊急情況,也要沉著冷靜,運用良好船藝克服困難。其實海員的心理素質是很重要的,我們要有堅定的信念,還要能克服因情緒起伏所造成的消極沮喪的心態(tài)。
另外,公司或船員對船舶的管理不當也是引起安全事故的關鍵因素。目前一些船東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加強對船上的管理,導致船上的管理也很一般。往往管理一般的船舶很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很明顯,這就是人為因素所引起的。所以,公司以及船舶主管一定要加強對船舶的管理,遵守各項公約的規(guī)定,減少人為因素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結束語:作為一個稱職的海員,我們應當養(yǎng)成良好的素養(yǎng),要有獨立性、合群性、責任感,要樂觀開朗,同時也要好學不倦,加強自我的修養(yǎng),以適應航海這個行業(yè)。同時,公司以及船舶主管也要加大對船舶的安全管理。只有這樣,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才能減輕人為因素對安全的影響和控制。
參考文獻:
1. 廈門海隆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航海院校畢業(yè)生訓練教材》,2011年1月出版
2. 梁國珍,黃加亮:《人為因素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和對策》,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