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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鐵路路基大修維修規(guī)則

發(fā) 文 號:鐵工務(1989)93號
發(fā)布單位:鐵工務(1989)93號

三、已發(fā)生的路基病害應力求做到治早治小,尚未形成的病害應注意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四、要按照季節(jié)和路基病害發(fā)展的特點,分清輕、重、緩、急,認真安排好設備維修、病害整治、經常保養(yǎng)等工作。掌握施工時機,合理安排勞力,特別是雨季中,應優(yōu)先保證防洪的需要。

五、路基維修應與大修密切配合,暫時安排不上大修的路基病害應進行路基維修并加強巡守工作,以保證行車安全。

六、編制計劃前,應深入現場,充分調查研究,認真聽取路基領工區(qū)、工區(qū)及路基工人的意見,力求計劃符合實際。

七、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設備,改善勞動組織及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3.3.3條 工務段每月28日前,應將路基維修保養(yǎng)計劃完成情況報分局,每季度末以前將季度計劃完成情況書面總結報分局,分局匯總后報鐵路局。

第四節(jié) 檢查制度

第3.4.1條 為正確掌握路基設備狀態(tài)和路基病害情況,工務段對管內的路基及其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經常檢查、汛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定期檢查:每年不得少于兩次,一般分為防洪(春季)大檢查和設備(秋季)大檢查。

防洪(春季)大檢查:工務段長應于每年春融、汛期以前組織全面防洪檢查工作,并應親自參加對管內重點路基設備和重點路基病害、危險處所的檢查工作。掌握重點路基設備狀態(tài),摸清重點病害發(fā)展規(guī)律,提出次年大修工程件名及調整當年大修計劃和防洪預搶工程(緊急處理工程)意見,落實渡洪措施,審改洪水通過危險地點一覽表、路基病害登記卡片及各種設備圖表。

設備(秋季)大檢查:工務段長應于每年秋季組織全面設備檢查。通過檢查找出管內各種路基病害情況、發(fā)生原因、發(fā)展規(guī)律、擬定整治對策。編制次年路基維修計劃,防洪預搶工程及防洪措施,提出修改次年度大修計劃意見,并將檢查結果記入路基病害秋檢年報,編制次年洪水通過危險地點一覽表。

在設備(秋季)檢查中,要按本規(guī)則5.0.2條的規(guī)定認真對路基狀態(tài)進行評定,分析路基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原因,匯總逐級上報。

鐵路局、分局應派人員重點參加檢查,并應提出總結報工務局。

經常檢查:路基經常檢查由工務段長或副段長、路基領工員、工長、巡山巡河工負責辦理。

工務段長或副段長應對嚴重病害地段進行重點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路基領工員對路基及設備每季度應全面檢查一次,重點病害不得少于兩次,雨季應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路基工長對路基及設備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重點病害不得少于兩次,雨季應增加檢查次數,嚴密監(jiān)視路基病害的發(fā)展。

巡守人員應按工務段規(guī)定的檢查區(qū)段巡回圖有計劃地登山下河檢查。

經常檢查應作好記錄,及時修改路基病害登記卡片,提出整治方案,必要時列入緊急補修計劃,防止病害的發(fā)展。

汛期檢查:路基工區(qū)應建立汛期檢查制度。根據工區(qū)管內的設備數量和病害情況,劃分為若干責任區(qū)段,每個責任區(qū)段由2~3人組成檢查小組,負責全面檢查該區(qū)段的所有路基設備及各種病害。對檢查出的問題,需處理的則應立即處理,解決不了的問題,應逐級上報工區(qū)、領工區(qū)、工務段。

汛期檢查由工長負責組織,一般應在雨后或每月底進行。路基工長根據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經復查后優(yōu)先列入次月的經常保養(yǎng)計劃。

大雨、暴雨和連續(xù)降雨時,應特別加強檢查,注意路基及其設備損壞和排水不暢等病害。

特殊檢查:對于嚴重路基病害,除了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檢查外,還應進行特殊檢查。

特殊檢查一般由鐵路局、分局組織路基鑒定隊或工務段進行。必要時應由鐵路局報請鐵道部組織檢查。

工務段對較大的嚴重路基病害,應建立觀測網,并制定觀測制度,進行定期儀器觀測檢查。根據觀測結果,研究分析病害發(fā)展規(guī)律,為確定整治方案提供技術資料。

第五節(jié) 驗收制度

第3.5.1條 路基計劃維修和小型病害整治工程完工后,應執(zhí)行三級驗收制。路基維修單項作業(yè)驗收,應按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三級驗收程序:

一、工區(qū)進行初驗,經自評合格后,報請領工區(qū)復驗。

二、領工區(qū)根據工區(qū)初驗記錄,逐項核對合格后,報請工務段驗收。

三、工務段根據領工區(qū)復驗記錄,組織領工區(qū)、工區(qū)進行末次驗收。評定質量等級,并按表3.5.1—2規(guī)定認真填寫路基維修驗收證。

第3.5.2條 驗收采用評分的辦法,維修質量分優(yōu)良、合格兩級。單項作業(yè)按表3.5.1—1標準驗收。每單項作業(yè)以24~30分為優(yōu)良,23~19分為合格;18分以下為不合格。

驗收不合格時,限期整修達到標準,再逐級報驗。沒有前一級的驗收合格記錄,不得進入后一級的驗收。

第六節(jié) 路基巡守工作

第3.6.1條 為了保證鐵路運輸行車安全,對路基不穩(wěn)固或經常坍方落石地段應派人監(jiān)視看(巡)守??矗ㄑ玻┦胤譃椋撼D昕矗ㄑ玻┦亟M、雨季臨時看(巡)守組、危險地段臨時看(巡)守組和巡山巡河小組。

一、常年看(巡)守組:在嚴重崩塌、落石、坍方、下沉等病害地段應設常年看守組。為使看守工對災害的發(fā)生能看得見,聽得到,每組看守長度不宜超過300m,定員按三班半配置。在路基工長(養(yǎng)路工長)的領導下,負責監(jiān)視檢查掌握病害動態(tài),并做好看守地段的病害觀測和小補修工作。

二、雨季臨時看(巡)守組:對突然發(fā)生的危及行車安全的嚴重路基病害及雨季中可能發(fā)生路基災害處所設置雨季臨時看(巡)守組。雨季看(巡)守時間由各局自定。定員和小組基本工作與常年看守組相同。在責任區(qū)段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能及時妥善處理。

三、巡山巡河小組:山區(qū)鐵路應根據路基病害情況設置巡山巡河小組。巡山巡河組的主要任務是對路基設備病害地段進行登山沿河檢查,并要求做到山有檢查道,危石有編號,重點病害檢查有記錄,河岸設有水位標。對破壞路基設備穩(wěn)固和完整的人為活動有責勸阻和制止。各看(巡)守組均應按規(guī)定配齊各種工具、防護用品以及電話或與機車司機直接通話的對講設備。

第3.6.2條 看(巡)守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和部、局、分局、工務段有關文件及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對設有遮斷信號機的看(巡)守區(qū)段,看(巡)守人員應掌握沿線的開關位置并熟悉其使用方法。工務段對巡守人員應進行責任地段病害交底和故障防護實地訓練,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3.6.3條 看(巡)守人員應遵守下列制度:

一、看(巡)守制度:常年看守組、雨季臨時看(巡)守組在巡回檢查時,要認真按巡回圖進行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檢查觀測制度。

巡山巡河小組的巡回檢查應以一般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對管內每個山頭、河岸要有計劃地進行全面檢查。在雨季期間要加強對重點病害、危巖孤石和排水系統(tǒng)的檢查,檢查記錄定期交工長審查簽證。

看(巡)守人員在值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勤檢細查,不得擅離職守。

二、迎送列車制度:在線路附近工作的看(巡)守人員,值班時要佩戴臂章,當每次列車通過看(巡)守地段時,應站在安全地點手持規(guī)定信號迎送列車(上山、下河檢查除外),看(巡)守人員對每次列車通過時的時間記入登記薄內備查。

三、交接班制度:看(巡)守人員在接班前應有正常的休息,交班者應將值班時的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和處理措施向接班者介紹清楚,清點工具備品,正確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聯(lián)合檢查制度:看(巡)守人員除了按規(guī)定檢查外,還應會同工長、領工員作定期聯(lián)合檢查,全面檢查看(巡)守地段內的路基變形和設備情況,共同分析研究處理措施,并將檢查結果記入病害觀測記錄薄內。

五、按時完成小補修任務。

第3.6.4條 看(巡)守人員如發(fā)現線路路基有異狀或江河水位高漲,線路路基情況不明,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可在區(qū)間攔停列車或通知車站、調度所扣發(fā)列車,同時迅速通知附近工區(qū)及工務段查明情況或組織搶修。

第四章 路基大修

第一節(jié) 大修工作范圍

第4.1.1條 路基大修工作范圍:

整治路基維修工作范圍以外的各種崩塌、落石、溜坍、滑坡、巖溶、下沉、外擠、泥石流、翻漿冒泥、排水不良、凍害、沙害、邊坡及河岸沖刷等路基病害以及加寬路基,改善邊坡坡度,翻修、接長或加高防護及加固設備。

第二節(jié) 計劃編制

第4.2.1條 路基大修件名,以一處病害為單位,盡可能將病害處所的其它路基病害安排在同一大修件名內整治。

排水不良、基床病害、路基加寬,在未安排路基大修整治前,線路大、中修經過這些病害處所及地段時,宜結合線路大、中修一并整治,以提高線路大、中修效果。

路基大修件名,按工程性質、病害輕重和施工的難易程度及投資的多少,分為局管理大修件名和分局管理大修件名,具體劃分由各局自定。

第4.2.2條 路基大修件名的確定:

一、病害調查:各工務段在準備報請下一年度的路基大修件名前,要結合春檢、秋檢認真進行現場調查和詳細核對歷史資料,根據病害登記簿及重點病害觀測記錄,分析成因及發(fā)展變化過程。

二、報請計劃:近期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或即將產生嚴重隱患的路基病害處所,可以申請大修。對在下一年度施工的路基病害件名,必須在上一年的四月底前(秋檢后可以進行部分調整補充)由工務段填報路基大修工程申請書一式三份報分局,經分局審核后于五月底前報局(工務處)兩份,需要托局勘測設計事務所設計的件名,填報設計任務書報局計統(tǒng)處。

三、復查:局(工務處、計統(tǒng)處)根據報送的大修“工程申請書或設計任務書”,結合平時掌握的設備狀態(tài)及病害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并于八月底前審批完畢。

四、下達計劃:工務處根據復查結果,按輕、重、緩、急,確定件名,納入路局大修計劃下達。

第三節(jié) 設計預算

第4.3.1條 大修設計工作,原則上應由專業(yè)設計單位承擔,工務段施工。工程量不大,技術不復雜的件名,也可以由工務段自行編制設計文件。

第4.3.2條 大修設計文件的編制應以鐵路局或分局批準的大修工程申請書或設計任務書為依據進行設計。

第4.3.3條 大修件名設計時,一般的件名可以直接進行設計。技術性復雜,投資大的件名,應先提出方案的比選意見,分兩階段進行,先提出初步設計和估算,經鐵路局或分局審查后,再編制施工設計和預算(概算)。

第4.3.4條 大修設計文件,是指導施工和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依據,必須深入調查,精心設計,認真編制。

一、收集和分析設計工點的歷史資料,認真聽取工務段關于病害情況的介紹和對整治方案的意見。對病害的成因和發(fā)展、工程及水文地質資料進行實地調查,進行必要的勘探工作及土工試驗。

二、選擇方案時,應從環(huán)境、施工能力、材料供應、投資概況等具體條件全面考慮,在保證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采用先進技術。

三、建立設計工作負責制,每件大修件名的勘測設計、預算編制、技術交底及施工期間的設計變更等均應由設計者負責到底。

四、技術性復雜、工程量及投資較大,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工點,應提出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

第4.3.5條 路基大修設計文件,主要由設計說明書、設計圖、預算三部分組成。設計文件的分發(fā)單位及份數各局自定。

一、說明書:概述設計依據、病害情況及發(fā)生原因、工程及水文地質概況、原有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設計方案、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項。

二、設計圖:大修工程必須按規(guī)定的圖幅、比例繪制平面圖、斷面圖及建筑物的結構詳圖,各部分尺寸要清晰正確,各工程項目必須在圖中完全反映。

三、預算:預算應根據設計圖、工程數量、施工組織計劃及有關預算定額和編制辦法進行編制。

預算內容:包括說明、預算匯總表、預算表、勞材數量表、主要材料運雜費表、工程數量計算表及單價分析表。

預算費用:主要由直接費、施工管理費、勘測設計費、備用費、其它工程費等部分組成。各項費用的劃分和工料定額的確定,由各局自定,并報部核備。

正式設計文件編制完后,必須經過鐵路局(工務處)審查批準后方可交付施工。

第4.3.6條 全年路基大修的設計文件,應在六月底前完成。在一季度至三季度內施工的件名,應在開工前六十天提出,以便施工單位有充分時間做好材料申請、要車計劃、施工慢行計劃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對個別臨時變更或追加的件名,設計文件最遲也應在開工前二十天前提出。

第4.3.7條 施工中需變更原設計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凡改變設計原則,主要施工方案或增減較大的工程項目時,應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理由,報設計單位簽注意見并由原批準單位審查同意后,交原設計單位變更設計預算。

二、凡在原設計方案基礎上,不影響主體結構的零星小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不超過預算總額5%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理由,連同增減項目及數量報經原批準單位同意并抄送原設計單位。

三、由于材料、工資、津貼等變更而影響預算價值時,可以不變更原設計預算,由施工單位根據鐵路局或分局規(guī)定的差價,在年底前將全年內的工程項目,按預算分項列成匯總表,經設計單位簽認后報原審批單位進行一次性的差價調整。

第四節(jié) 施工管理

第4.4.1條 路基大修工程,原則上應由專業(yè)的工務大修隊(段)施工或經鐵路局指定的基建工程隊伍施工。

任務量大,施工力量不能適應時,可以委托或發(fā)包給路內外其它單位施工。

工作量小,而又分散的大修工程,若工務段具有施工條件和能力時,可以交工務段施工。

凡委托給路內外單位施工的工程,應由接受大修施工任務的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協(xié)議或合同。

第4.4.2條 路基大修工程,必須有批準的大修設計文件方能施工。

第4.4.3條 施工單位接到批準的設計文件后,應認真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一、指定有關技術人員詳細了解設計文件內容,及時研究組織措施、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和施工步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使工程按時開工。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做好施工計劃、材料機具準備和勞動組織等具體安排,確保大修任務按計劃順利完成,使工程及早發(fā)揮經濟效益。

三、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下屬單位進行層層技術交底,使每個職工對設計文件內容做到心中有數,交底的內容有:

1.圖紙各部分尺寸、位置、標高。

2.工程范圍、工程項目、數量、施工方法及施工進度安排。

3.工料定額、工程單價、預算總額及節(jié)約措施。

4.確保質量和安全的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4.4.4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計劃,認真編制好季、月度計劃以及日班作業(yè)計劃。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提報材料和施工慢行及封鎖計劃。

一、季度計劃:由施工單位根據鐵路局或分局下達的年度計劃和工期要求編制,并報鐵路局或分局核備。

二、月計劃:由分隊或會同班(組)編制,經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并在月末前下達到各班(組)。

三、日班作業(yè)計劃:由班(組)長根據分隊下達的月施工作業(yè)計劃和施工進度情況進行編制,并于每日出工前向職工宣布,使任務落實到人頭。

第4.4.5條 每件大修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工務處及工務科提出開工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開工。以后每月25日前向工務處及工務科書面報告當月施工進度(包括工程數量和投資),工務處匯總后于每月28日前書面報鐵道部工務局。

第4.4.6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路基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或簡化施工程序。如發(fā)現實際情況與設計文件不符需要變更設計時,應立即向設計單位反映,涉及主要構造變更時,需由原批準單位召集會議確定新方案。

第4.4.7條 路基大修封鎖線路施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特別是重大復雜的封鎖線路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法、封鎖時間、人員分工、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向職工交底,便于統(tǒng)一指揮。

第4.4.8條 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勞動定額和原材料消耗定額的管理。特別是施工負責人,每日應將施工內容、完成工程數量、質量安全情況、用料品種規(guī)格及數量、施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經過詳細填入施工日志薄內。

隱蔽工程的埋藏深度、斷面尺寸、基礎地質情況均應詳細記入施工記錄,并應經建設單位檢查簽認。

第4.4.9條 為保證行車安全及施工質量,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下列制度;

一、班(組)長或工地負責人,每日施工中,應對施工項目及每一工序、操作技術、施工安全等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班(組)長或工地負責人,每日收工前,對施工現場要認真組織檢查,確認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設備狀態(tài)達到放行列車的條件時方可下班。

三、施工單位除對重點大修工程的施工工序、方法、安全、質量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認真檢查嚴格把關外,還應對其它大修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四、施工單位應經常派技術人員深入現場,檢查大修工點的施工質量并進行技術指導。

五、委托或發(fā)包給路內外單位施工的大修工程,除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檢負責到底外,建設單位還應指派專人負責質量監(jiān)督。

第4.4.10條 為避免浪費,消除后患,保證工程質量,必須嚴格實行施工質量監(jiān)督。

工務段的路基主管技術人員及路基領工員,有權檢查管內各施工單位的路基大修工程質量,發(fā)現問題經指出后必須立即糾正,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工務處或工務科。

隱蔽工程及基礎開挖接近基底設計標高時,施工單位應事先通知建設單位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已經符合設計要求時,并簽認同意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作業(yè)。

第4.4.11條 施工單位應健全材料檢查制度,對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出場出庫。

第4.4.12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料具保管制度,做到每件工具材料的進庫、領發(fā)、運送、工序交接都有一套完整的帳目和交接手續(xù),隨時做到帳料相符。

第4.4.13條 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健全機械設備臺帳和技術檔案,制定崗位責任制和機械設備使用交接班制度,并對設備進行經常保養(yǎng),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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