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釋義】 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與監(jiān)督考核機制的規(guī)定。
本條是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時新增加的一個條文。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制度,本法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其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首要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實到位,關鍵是內容明確、監(jiān)督考核機制完備。因此,本條就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包括的內容以及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做了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包括的內容
由于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特點以及安全生產的狀況不同,其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也不完全相同。本條明確規(guī)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包括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這是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都必須具備的核心內容。
1各崗位的責任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把責任落實到人,解決“由誰負責”的問題,防止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無人負責。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首先明確每個崗位的責任人員。實踐中要注意三點:一是每個崗位都要明確責任人,無論是管理崗位、操作崗位還是其他輔助性崗位都不能例外。二是實行全員責任,從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指揮調度人員到普通從業(yè)人員,每個人都要明確其責任。三是責任人必須是具體的個人,落實到人頭,即使是共同負責,也應明確哪些人共同負責。
2各崗位的責任范圍。在明確責任人員的同時,安全生產責任制還必須明確各崗位的責任范圍,解決每個崗位“負什么責任” 的問題,使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責任所在, 防止責任不明,無所適從。明確責任范圍,一是要邊界清晰,不能模模糊糊、似是而非; 二是要具體,不能過于籠統(tǒng)或者大而化之;三是要合理,與崗位職責相稱,體現出差異性。比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車間主任、班組長等現場指揮和管理人員負責一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普通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則主要是按章操作等。
3考核標準。各崗位責任人員是否嚴格履行了崗位責任,履行責任的程度和效果如何,需要有一套標準來加以考核。因此,考核標準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題中應有之義??己藰藴赎P鍵是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適應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實際情況。
(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后,如果沒有相應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落實就沒有保障。為保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本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本條中所說的“相應的機制”,是指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的機制。具體建立什么樣的機制,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比如,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層定期研究討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或者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作為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的必備內容;建立各崗位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自查自糾和定期報告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評估、考核,并與職工業(yè)績考核和獎懲制度掛鉤,等等??傊ㄟ^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考核機制,最終達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