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發(fā)生交通、刑事、治安、火災、 工傷、工亡事故報告的規(guī)程,適用于處各部門。
??? 一、交通事故
??? 1、一般事故由肇事者在8小時以內,以書面向單位領導、安全員報告事故經過和現(xiàn)場處理情況。安全員應了解車輛、人員、財產損失情況,并做出事故損失預測和初步認定后24小時內向處安委會報告,并通告保險公司。
??? 2、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有人員傷亡,立即搶救傷者,并在肇事地區(qū)電話報告所在施工單位,單位應立即向處安委會領導報告。
?? 3、重大交通事故由安委會于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 4、設備科每月30日前向處安委會領導提供當月安全生產情況。
??? 二、工傷、工亡事故
??? 1、職工工作時間受到意外傷害,造成人員受傷(包括住院三天以內輕傷者),兩天內向處安委會報告。
??? 2、造成人員重傷,生命垂?;虍攬鏊劳觯⒓聪蛱幇参瘯蟾?,并于48小時內寫書面調解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