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條 風災防護
? 1] 臺風接近本地區(qū)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關閉門窗,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準備手電筒等照明物品。
? 2] 強烈臺風襲擊時,采取下列措施:關閉電源或煤氣源。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 第5條 工傷預防
? 1] 由質保主管親自負責。
? 2] 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jiān)督。
? 3] 汽車,機車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zhí)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
? 4] 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
? 5] 訂立"機械設備人員工作安全手冊",非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區(qū)。
? 6] 發(fā)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工傷保險指定醫(yī)院治療。
? 第6條 健康衛(wèi)生
? 保持車間內完全流通,保證電風扇的正常使用。防暑降溫,35度以上職工發(fā)放冷飲,茶水每天供應決明子,大麥茶,嚴格控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