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企業(yè)員工整體素質與勞動技能水平,規(guī)范培訓管理,嚴格培訓紀律,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進行,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jù)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規(guī)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屬單位的全部在冊職工。
第二章?? 職工培訓計劃管理辦法
第三條 編制培訓計劃的目的:全面提高職工整體素質,科學、合理地有效組織職工實施培訓。
第四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屬各基層單位的培訓計劃的編制管理。
第五條 培訓計劃編制的依據(jù):
(一)培訓計劃的編制應重視職工智力開發(fā)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把培訓作為提高企業(yè)職工素質的一項根本措施。
(二)編制計劃要根據(jù)本單位各崗位、各工種特點,把當前職工素質狀況與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起來,把職工培訓效果同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緊密聯(lián)系起來,切實為我單位的安全生產服務。
(三)職工培訓計劃中的主要指標應列入單位主要領導年度考核目標。
第六條 培訓計劃編制程序:職工培訓計劃編制工作由公司人勞部負責,有關部門在計劃的編制過程中應通力合作,以保證職工培訓計劃的實效性和實用性。
(一)每年年初公司人勞部根據(jù)上級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培訓計劃和年度培訓指導意見。
(二)各單位應對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分解,每月制定出本單位培訓計劃,并報公司人勞部備案按月組織實施。
第三章?? 培訓班管理辦法
第七條 舉辦培訓班的依據(jù):舉辦各類培訓班應依照培訓計劃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計劃外舉辦培訓時,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培訓部門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
第八條 學習方式:學習方式分為脫產、半脫產、業(yè)余三種。
第九條 教學計劃管理:根據(jù)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教學計劃應以滿足培訓為目的,并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
第十條 學員的要求:學員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學員守則》,聽從培訓管理人員的指揮。除面授學習時間以外,要堅持業(yè)余自學為主,認真做好預習和復習。
第十一條 實際操作培訓注意事項:學員應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現(xiàn)場實習所在單位的管理,保證實習學員的安全。
第十二條 對學員的獎懲:由人勞部根據(jù)培訓管理相關規(guī)定出據(jù)獎罰單據(jù),學員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人勞部對學員獎罰要有理有據(jù),做出詳細記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存。學員在上課學習期間,無故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原單位雙基分0.5分/人次;曠課一次扣原單位雙基分1分/人次。
參加職工培訓學校安全資格培訓的學員,凡在取證培訓(復訓)期間因補考不及格或出勤不夠取消考試資格等情況,未能取得證件的學員,扣除其學習工資,車旅費不給予報銷,并調離原崗位,扣原單位雙基分1分/人次。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學員,對本人給予300元獎勵;良好的學員,對本人給予200元獎勵。安全資格脫產培訓,出滿勤,考核成績達95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學員,考核成績90分至95分(含95)為良好學員。
第十三條 學員因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寫請假條,注明請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簽字,交培訓部門負責人批準,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課者,視為曠課。凡出勤達不到三分之一者一律不得參加考核,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允許參加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需再次培訓。
第十四條 實際操作培訓:在安排教學內容時,應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適當?shù)膶嶋H操作培訓。實際操作教學期間的管理工作由培訓部門委托實習單位負責。輔導(現(xiàn)場指導)教師應按教學計劃要求,進行現(xiàn)場輔導和考評,考評成績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十五條?培訓部門依據(jù)年、月度培訓計劃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開班培訓,開班前應提前3天將培訓時間、內容,參加培訓人數(shù)通知有關單位,該單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參加人員名單報培訓部門,同時通知參加培訓人員,合理安排好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時間。沒按要求參加培訓的, 扣本單位雙基分1分/人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范圍
按照《關于明確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人員范圍的通知》(煤安監(jiān)調查字〔2005〕66號)文件規(guī)定:
(一)礦(處)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二)科(區(qū))隊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
(1)公司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公司下屬二級單位經理及副經理;
(2)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shù)嚷毮懿块T的負責人;
(3)各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qū)、科、隊、井、外承包煤礦工程施工隊等負責人。
不在以上范圍的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qū)、科、隊的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國有重點煤礦(公司)的礦長(經理),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申報
各單位必須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狀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臺帳。
(一)、初次培訓取證申報
1.每月19日前,各單位將下月所需培訓取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shù)上報人勞部,人勞部匯總整理后上報職工培訓學校申請開班。
2.人勞部接到職工培訓學校培訓計劃后,及時將培訓計劃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按時將相關資料上報人勞部。
3.人勞部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2天再次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本單位員工準時參加培訓。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證培訓報名時必須帶齊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復印件)、工作簡歷證明(審核表兩份)
(二)、再培訓(復訓)申報
1.每月19日前,各單位將下月所需再培訓(復訓)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shù)上報人勞部,人勞部匯總整理后上報職工培訓學校申請開班。
2.人勞部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2天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本單位員工準時參加再培訓(復訓)。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再培訓(復訓)報名時必須帶齊身份證復印件和安全資格證原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再培訓時間不得超過發(fā)證日期一年(兩年)期限。
(三)、換證培訓申報
參加換證培訓人員參照初次培訓取證申報要求報名,在原安全資格證有效期到期前兩個月申報換證培訓。
第十九條 證件管理
(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年復審一次,未參加再培訓的,證書作廢。
(二)、安全資格證書由培訓機構負責辦理,原件由公司人勞部統(tǒng)一保管,員工持復印件或副件上崗。
第二十條 有關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首次不及格罰款300元每人次,補考不及格罰款500元每人次;再培訓補考不及格者,安全資格證原件由發(fā)證部門收回,需要參加初次培訓取證。
(二)、其他雙基獎罰參照特種作業(yè)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特殊作業(yè)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特種作業(yè)包括范圍
(一)、煤礦安全作業(yè):煤礦井下電氣作業(yè);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煤礦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作業(yè);煤礦瓦斯檢查作業(yè);煤礦安全檢查作業(yè);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yè);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yè);煤礦瓦斯抽采作業(yè);煤礦防突作業(yè);煤礦探放水作業(yè)。
(二)、其他特殊工種:高壓電工、低壓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廠內機動車司機、起重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高壓焊工。
(三)、國家局規(guī)定的其它特殊工種。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二)、經社區(qū)或者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yè)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合格;
(六)、相應特種作業(yè)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yè)培訓申報
(一)、初次培訓取證申報
1.每月19日前,各單位將下月所需培訓取證的特殊作業(yè)工種及人數(shù)上報人勞部,人勞部匯總整理后上報公司職工培訓學校申請開班。
2.人勞部接到職工培訓學校培訓計劃后,及時將培訓計劃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按時將相關資料上報人勞部。
3.人勞部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2天再次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本單位員工準時參加培訓。
(二)、復訓(換證)申報
1.每月22日前,由人勞部將下月需參加復訓(換證)人員名單通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24日之前將相關資料上報人勞部。
2.每月由人勞部負責統(tǒng)計好下月需參加復訓(換證)特殊工種及人數(sh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公司職工培訓學校申請開班。
3.人勞部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2天通知各單位,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本單位員工準時參加培訓。
第二十四條 有關規(guī)定
(一)、凡在取證培訓(復訓)期間因補考不及格或出勤不夠取消考試資格等情況,未能取得證件的學員,扣除其學習工資,并調離原崗位,扣原單位雙基分1分/人次,并給予本人300元罰款。首次不及格,扣原單位雙基分0.5分/人次,并給予本人200元罰款。
(二
)、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學員,對本人獎勵300元,獎勵學員所在單位雙基分0.5分/人次;良好的學員,對本人獎勵150元,獎勵學員所在單位雙基分0.2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