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適用本細則。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xié)調、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預案的綜合協(xié)調管理工作。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yè)、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區(qū)縣(自治縣、經開區(qū),以下簡稱為“區(qū)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xié)調管理工作。區(qū)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行業(yè)、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職責。
第六條 政府應急預案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fā)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突發(fā)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xiàn)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guī)、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guī)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需注重應急預案的簡明化、專業(yè)化和實戰(zhàn)化。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規(guī)定;
(二)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或指定,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xiàn)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和重點崗位的一線員工參加。
第十一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qū)、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qū)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二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專項應急預案以及同級人民政府的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guī)模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xiàn)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fā)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guī)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和附件信息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guī)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六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xiàn)場處置方案?,F(xiàn)場處置方案應當規(guī)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xiàn)場處置方案。現(xiàn)場處置方案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及措施、注意事項和附件信息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附件信息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相關政府部門等外部聯(lián)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應急疏散圖等。附件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guī)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lián)絡人員和聯(lián)系方式,便于從業(yè)人員攜帶。應急處置卡可根據側重點不同,分為職能職責卡、重點崗位處置卡和現(xiàn)場方案處置卡。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牽頭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礦山、金屬冶煉企業(yè)、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yè),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shù)量標準(2013版)》,下同)數(shù)量的化工企業(yè)、煙花爆竹批發(fā)經營企業(yè)和中型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分類和規(guī)模劃分執(zhí)行《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 4754-2017)和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上大中小微企業(yè)劃分辦法(2017)》,下同)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現(xiàn)場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或行業(yè)專家(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專家人數(shù)可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而定,大型規(guī)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的專家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5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的專家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3人。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的主要成員應當參加應急預案評審會議。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評審或論證意見進行修訂完善,并經專家組組長(或論證負責人)確認。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并及時發(fā)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市、區(qū)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應急管理局。
第二十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qū)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在渝和市屬企業(yè)的,其中中央在渝機構總部、市屬企業(yè)集團總部(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qū)縣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所在地的區(qū)縣應急管理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在渝和市屬企業(yè)的,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yè)、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guī)定數(shù)量的化工企業(yè)、煙花爆竹批發(fā)經營企業(yè)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市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qū)域的區(qū)縣應急管理局。
煤礦企業(yè)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重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五)參與評審的專家所提供的聘用證件復印件;
(六)參與應急預案評審人員的簽到冊。
第二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三十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生產經營單位可通過其辦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手續(xù)。
市應急管理局已建立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系統(tǒng),在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備案的企業(yè),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實行網上備案。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二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將本部門牽頭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三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q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guī)范》(AQ/T 9007-2019)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xiàn)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qū)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區(qū)縣應急管理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前款規(guī)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可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guī)范》(AQ/T 9007-2019)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y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yè)、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guī)定數(shù)量的化工企業(yè)、煙花爆竹批發(fā)經營企業(yè)和中型規(guī)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可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 9011-2019)執(zhí)行,并形成《應急預案評估報告》。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yè)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fā)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fā)現(xiàn)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生產經營單應急預案修訂未涉及前款變更內容的,應當在其《應急預案評估報告》中予以明確,并對其結論負責。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tài)。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事故時,應當?shù)谝粫r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guī)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fā)生地區(qū)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一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和修訂完善。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zhí)法檢查。
市、區(qū)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結合行業(yè)(領域)標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區(qū)縣應急管理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要求報市應急管理局。
第四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市、區(qū)縣應急管理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統(tǒng)一使用應急管理部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四十六條 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y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附件1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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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現(xiàn)將我單位于??? 年?? 月?? 日簽署發(fā)布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預案,以及相關備案材料報上,請予備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單位承諾,本單位在辦理備案中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其信息均經本單位確認真實,無虛假,且未隱瞞事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附件2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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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