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運輸管理
第五十九條煙花爆竹運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由購買單位(如運到外省、市,憑備案過的《江蘇省煙花爆竹購銷合同》由銷售單位)向所在地市、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方準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購買單位應當在運輸證上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機關。
第六十條凡跨省、市、縣運輸煙花爆竹,必須持有以下證件標識:
?。ㄒ唬┊a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或授權的質檢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ǘ┵忎N合同文本第三聯(lián);
(三)采購的產品加貼有統(tǒng)一印制的專用封簽,一箱一簽;
?。ㄋ模┵徣氲乜h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運輸通行證。
第六十一條縣級公安機關憑備案過的《江蘇省煙花爆竹購銷合同》、運輸清單及專用封簽等,并按有關規(guī)定簽發(fā)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
第六十二條運載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和運輸?shù)陌踩?,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顯示“爆炸危險品”標志或信號,汽車進出倉庫應佩戴火星熄滅器。
第六十三條運輸、裝卸、押運人員須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第六十四條貨物包裝要牢固、嚴密。裝載煙花爆竹的車箱、船艙內,不準同時載運其他貨物。嚴禁攜帶煙火藥、引火線和化工原材料,嚴禁人貨混裝。運輸途中不準吸煙用火,不得在人煙稠密地區(qū)停留。
第六十五條嚴禁個人隨身攜帶煙花爆竹搭乘汽車、電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托運、郵寄的行李包裹內夾帶煙花爆竹。
第七章 燃放管理
第六十六條焰火燃放由主辦(燃放)單位憑省級公安機關頒發(fā)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辦理焰火燃放業(yè)務。
第六十七條嚴禁無焰火燃放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攬焰火燃放業(yè)務。承攬焰火晚會的燃放企業(yè)應根據(jù)燃放規(guī)模,辦理燃放批準手續(xù)。
第六十八條焰火燃放主辦單位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報當?shù)乜h以上公安部門批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十九條煙火專業(yè)燃放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yè)燃放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方可從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儲運煙花爆竹過程中出現(xiàn)違法行為,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本管理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熁ū?,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經過工藝制作而成的產品。
(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是指生產煙花、爆竹及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的生產企業(yè)。
?。ㄈ熁ū皲N售企業(yè),是指批發(fā)、零售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等煙花爆竹原材料的企業(yè)。
第七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